“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认真坚持“三会—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
(一)频次
—般每季度召开1次。
(二)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3、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基本程序
1、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会前,由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议程和时间安排;
(2)党支部将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报告院党委;
(3)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内容通知到每名党员;
(4)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资料。
2、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预备党员和正在留党 察看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3、对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把争论情况向院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4、除涉及表决等重大事项外,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党员大会。
(四)注意事项
1、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会前通报党员到会情况。
2、院党委要派人列席党员大会,给予监督指导。
3、党员大会必须有本支部超过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应择日重新组织,否则会议表决无效。
4、党员大会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多个事项表决时,应逐个事项进行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5、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应在三日内向院党委书面报告会议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党员到会情况、会议表决及决议情况、党支部意见建议等。院党委列席人员要对会议报告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二、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全体支部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一)频次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方法;
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4、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5、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基本程序
1、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2、会前,支部书记需与相关委员提前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准备资料,提前通知支部委员。必要时,书记与委员之间提前个别酝酿准备意见。
3、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4、会议开始,主持人报告委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如有缺席,说明委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宣布开会,提出议题,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规定程序主持讨论。
5、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时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才能生效。遇到重大问题急需研究解决,但因特殊原因能到会支部委员不足半数时,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6、表决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主持人一般最后表决(口头表决情况下)并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表决事项需一事一议逐一表决,不能统一只做一次表决。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把争论情况向院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7、会议一般由组织委员记录,组织委员因故缺席,由主持人指定一名党员记录。会议记录本一般由支部书记负责保管。支部书记变动时,必须同时移交会议记录本。
8、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实施会议决议,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的党员管理人员列席,听取意见。
2、支部委员会由4人组成,委员出缺要及时进行增补。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 展活动原则,将党员划分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 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目的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一)频次
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
2、根据党支部的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任务,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办法。
3、安排小组生活会,检查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分析并反映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意见,帮助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基本程序
1、会前,由党小组长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研究具体内容,准备资料,并将议题和时间事先通知本小组的全体党员。
2、会议一般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长因故缺席,指定一名党员主持。
3、会议开始,主持人报告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如有缺席,说明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宣布开会,提出议题,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规定程序主持讨论。
4、党小组会上,党小组长应当围绕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充分讨论,形成共识。每一名党员都应当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深入研究问题。同时注意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
5、会议结束前,党小组长应进行归纳,作出小结,确定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党小组长应当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6、会议一般由党小组长指定的一名党员记录。会议记录本一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管。党小组长变动时,必须同时移交会议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
1、党小组划分,要按照党员的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的分布来划分。
2、不要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
3、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建立党小组,须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院党委批准,但组建情况应报告院党委。
4、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设党小组长1人。党小组长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也可以由支部委员会在该党小组党员中指定。
四、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有效办法,是党组织的—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一)频次
每2个月至少安排一次。
(二)主要内容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把握国家大政方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上来。
3、落实“两学一做”和主题教育要求,加强党章和党规党纪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
4、加强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引导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加强党史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6、加强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党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争做岗位先进。
7、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强化党员的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三)基本程序
1、党支部要制定详细党课计划,提前报院党委审查、备案。
2、党支部要根据党课计划,明确授课主题,落实好授课人、授课内容和授课方式。
3、党支部要提前两天将授课时间、地点和组织方式通知每名党员。
4、对不能参加的党员要逐一核实原因,并提前安排好联系辅导人员,作好补课准备。
5、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负责讲授,也可由普通党员或邀请他人讲授。
6、根据情况,课后可安排党员就学习内容写出心得体会,在下次党课或党小组会上进行交流发言。
7、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补课。
8、党课一般由组织委员记录。组织委员因故缺席,由支部书记指定一名党员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一般由支部书记负责保管。支部书记变动时,必须同时移交党支部会议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
1、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先进党员代表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请专家学者、模范人物、党校教师兼任。
2、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一)频次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主要内容
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
(三)基本程序
1、确定会议主题
组织生活会的主题要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鲜明集中,聚焦问题,符合基层党支部建设实际。会议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
2、制定会议方案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包括会议主题、时间、议程、参加和列席人员、具体工作安排等内容。征求各支委委员、各党小组意见后下发。
3、组织学习研讨
党支部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形式,辅以个人自学,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意识,准确把握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目的方法及要求。
4、开展谈心谈话
支委会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支部每名党员谈心。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谈心谈话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要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虚心听取群众对党员、党员对支部的意见建议,把问题找全、找准、找实。
5、查摆突出问题
党支部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支委会逐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党支部和每名党员都要结合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查摆突出问题,开展对照检查。
6、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支部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联系具体事例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支委会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发言提纲,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普通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普通党员的书面自我评价要经党支部书记审核。对查摆问题不全面不深入、改进措施没有回应问题、操作性不强的,要督促修改完善。
支部全体党员要结合谈心谈话内容,提前准备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拟对其他同志的批评意见。
7、做好会前沟通
党支部提前与院党委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流程,邀请院党委派人参加指导会议。同时提前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会议。
8、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通报上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党 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支部委员依次对照检查发言,并听取其他同志批评意见。普通党员自我评价,其他同志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批评和自我批评结束后,参加会议的院党委委员对有关同志进行点评。党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组织委员记录。组织委员因故缺席,由支部书记指定一名党员记录。
(四)注意事项
1、根据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支委会成员和普通党员也要制定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报告。
2、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束后7日内,应当向院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方案。会议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 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确定等次,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之―。
(一)频次
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二)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三)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
党支部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通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党员参评率。党支部应提前7天将召开时间报送院党委,院党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或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人列席。
2、学习教育
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上级党组织对学习内容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个人自评
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深刻查找问题和不足,进行自我评价,并撰写发言提纲。发言提纲包括个人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措施。
4、党员互评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他人。每名党员都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作自我批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上级点评主要对党支部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效果进行评价。
5、支部评定
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名党员等次评定提出初步意见。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 /3。对一些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或正在接受纪检、公安等部门调查的,暂缓作出决定,待问题查清后,再予以评定等次。
6、总结归档
评议结束后,各支部将评议活动期间的有关原始记录、民主测评表、意见建议、支部委员会决议等材料存档保存。
7、结果运用
对评议结果较好、平时表现优秀的,要予以表扬或表彰,对特别优秀的,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
对评议结果和平时表现一般的,要深入了解情况,重点提示提醒;对评议为“不合格”等次、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由党支部针对其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进行帮扶,促其改正;对作出劝退、除名(包括自行脱党)处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注意事项
1、民主评议对象为全体党员。本年度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在转入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2、因故经批准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应当提交自我评价书面材料,由支部党员对其进行评议,支部委员会确定评议等次,并将评议意见和等次结果反馈党员本人。
3、党员领导干部已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再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点评。
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解决矛盾、增进团结,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奠定较好基础。
(一)频次
党支部应当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二)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指出谈心对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其改进提高;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其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三)基本程序
1、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2、对因公出差的党员或流动党员可以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可以主动上门谈心。
(四)注意事项
1、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安排。
2、支部班子成员要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约谈。
3、党员出现下列六种情况时,必须及时约谈:工作有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必谈,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或倾向必谈。
4、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对谈话中反映的支委和党员个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出,责成有关支委或党员认真整改。对党员个人存在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党员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帮助解决。
5、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
主题党日制度
主题党日是指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和志愿服务等。目的是丰富党内生活,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激励党员发挥作用。
(一)频次
每月相对固定1天。
(二)主要内容
包括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和志愿服务等。
(三)基本程序
1、活动开展前,由支委会确定党日活动的主题、内容及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由书记或支部委员准备,提前通知需要参加的党员,告知活动内容和相关要求。
2、开展活动时,党员要按时签到并佩戴党员徽章,党支部要认真落实活动内容,提倡在会场悬挂党旗、张贴入党誓词;活动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缺席,由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3、活动结束后,可采取书记点评等方式搞好活动小结,整理活动资料,有关情况及时向院党委报告。
4、活动一般由组织委员记录。组织委员因故缺席,由支部书记指定一名党员记录。
(四)注意事项
1、主题党日活动原则上每月至少在固定时间开展1次,每次一般不少于半天。可由党支部结合实际自行明确固定时间,也可以由院党委统一明确时间。
2、主题党日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随意更改,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展活动的,可适当提前或延迟,但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
3、逢“七一”等重要节庆日或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各级党组织应组织开展集中性的主题党日活动。
4、主题党日活动一般安排在党员活动室进行,也可结合活动主题,安排在红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党建工作示范点、为民服务一线阵地等开展。
5、外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