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集
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时由副书记召集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副书记可临时召集并主持会议。
二、议事要求
会议召开前向党委成员通报会议议题,做好准备工作。会议中议题要集中,一般不要扩大议事内容范围,确有需要,应在会前征得书记、副书记同意。
三、议事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医院实际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2、传达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指示、决议、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宣传贯彻意见。
3、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措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等有关问题。
4、审查、决定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组织改选、党内表彰、党员处分等问题。
5、研究、决定所属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考核、奖惩、任免的实施问题。
6、工、青、妇工作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形成决议
研究决定问题时,应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根据法律法令和上级政策,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发生分岐的重要问题,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有争议的问题,应注意保密,不得向会议以外人员透露。
五、贯彻实施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的原则,对已经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在工作中应认真服从,贯彻执行。在实践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反馈,互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