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规定及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制度,艰苦奋斗、勤恳工作、不贪污、不收受贿赂,不以任何形式谋求私利,不搞权钱交易,不为子女亲属谋求特殊权利和利益。
2、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要在招工、学生分配、技术职称评定、晋级、提职等方面公开有关政策、程序和结果。
3、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和费用标准,不准搞宴请或发放纪念品。在必要的对外接待中,应遵循勤俭节约、从简办理的原则,除主要接待人员外,控制陪客人数。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不准以各种名义乱发钱物;不准擅自购买专控商品;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不准公款送礼,挥霍浪费;不准挪用和长期拖欠公款公物,对所借公款应及时报销后偿还;对各类人员要遵守财政制度,不准截留病人出院余款,出院病人帐目一次结清。
5、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准用公车讲排场,比阔气。确因其他私事动用公车者,一律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6、加强对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注意社会效益。不以医谋私,不开大处方、人情方、假证明;不准推诿病人,玩忽职守;不准借病人住院或安排手术之机,向病人索取或购物,公开或暗示其宴请送礼;不准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取药和开检查单;不准违犯物价政策,乱收各种费用或收取现金不开单据;不准未经批准在外兼职行医或私自携带药品、器械捞取外快。
7、为及时有效揭露各种腐败现象,接受社会监督,院党委将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就医院存在的不正之风向院领导、上级卫生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检举揭发,举报方式可采取信函、电话、来访等。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将举报处理结果公布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