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工作制度
1、在党委和党委书记领导下,协同党的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组织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反腐蚀能力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2、在院党委和党委书记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行政监督。
3、具体实施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案件的调查、检查、审理,并提出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
4、受理党员和党组织的申诉及对党员、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并及时向党委领导汇报。
5、按照上级及党委的研究决定,起草、制定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其它相关工作的具体措施,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6、做好信访接待、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7、承办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1、接触秘密应以工作需要为原则。
2、具体接触单位或人员,由分管领导或者是有关部门的领导确定。
3、秘密载体在似制、印制、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销毁时,必须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并使用有安全保障的场所和设备。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必须及时销毁,并有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4、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电通讯中涉及秘密。
5、办公用的录音机、复印机、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设备,应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加以妥善保管和使用。
6、涉及秘密的会议应有保密措施,会议文件、资料应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处理。会议内容的传达范围,由有关领导同志确定。
7、退休干部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之前,要对所用的办公桌、文件柜进行保密检查,将所领取的党内文件加以彻底的清理,如数退还单位。
8、发给或借给个人阅读使用的党内文件、资料,在本人调离时,须如数退还单位,严禁私自带走。
9、个人写文章、著书引用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审查同意。
10、记载秘密事项和秘密资料,要使用专门的笔记本;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国,应提高警惕,严防盗窃、窃照、窃听、窃录等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质量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管院长主持,院领导及全体中层干部参加。各质控小组负责人通报上季度检查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各主管院长进行点评,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强调和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