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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来源:南阳市中医院  发布日期:2020-12-07  点击次数:745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职责)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的监督义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 友情链接:
    · 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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