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4、上述范围外的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工伤及其他存在第三方责任致伤致病的患者、户籍及参保地不在本辖区的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
二、服务流程
1、凡符合“先诊疗后结算”对象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前,首先由病区医护工作人员告知“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对象及服务流程,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前提下,由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与住院患者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2、患者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医保IC卡(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签订的《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等,到医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无须交纳住院押金。
3、患者将其医保IC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所住病区保管,新农合医疗证由农合办保管。
4、认真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及时告知患者的医疗费用情况。对住院费用较大的,可分段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分段结算费用额度为10000元。
5、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
6、患者结算完成,所住病区、农合办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