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南阳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宛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在接待服务对象时,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说“不知道怎么办、不清楚在哪办、不符合办理条件、暂时不能办理、不属于我单位职责”等用语,严格执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直至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二、适用人员
适用于院属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三、受理范围
1.行政许可事项;
2.权责清单服务事项;
3.就医服务各事项;
4.来访信访办理事项;
5.业务办理事项等。
四、不得直接说“不”的情形和条件
首问负责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院“三定”方案职能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提交材料或有关咨询服务内容,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按下列情形分类处理。
(一)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项。(1)符合法定规定且手续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结事项;不能当场办理的,按规定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2)符合法定规定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服务对象补充材料后,按承诺时限予以办理。(3)不符合法定规定的,不能直接表态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如何才能办成的条件要求和依据等,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
(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需要院内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经会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负责科室列明具体事项、办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倾向性意见,逐级报科室负责人、院分管领导或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及时将办理事项转交至具体职能部门或科室承办人员,由该承办人员承接首问责任,并做好移交登记手续。
(四)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其中涉及书面申请事项的,首问负责人经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口头咨询事项应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名称、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同时做好登记。
院属各科室要认真做好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登记统计,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和全程响应机制。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1.构建四级责任键条。构建“首问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院属各科室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2.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科室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主要领导要担当作为,统筹内部资源,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负责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担当本领,尽最大能力解决问题。
六、追究办法
院党委定期对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对不合规的,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违反本办法说“不”的,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的,对全院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院党委将责成院纪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