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护理工作中,凡遇到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新手术开展等应进行会诊、讨论,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
二、对病情需要特级护理的抢救病员,护士长应组织全病区的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病情,配合治疗,拟定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必要时成立特护小组进行护理。
三、凡需要其它科室参与护理工作的病员,应由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主任护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疑难病例护理讨论过程中,可邀请主管医师参与讨论。
四、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由参加抢救的护士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会诊登记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