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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嘱执行制度
    • 来源:护理部  发布日期:2012-10-23  点击次数:1868
    •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二、医师录入医嘱经确认后,由护士接收。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核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三、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1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四、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五、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六、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作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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