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进修人员学习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办理如下手续: 1、病事假少于2天者,由本人写出申请(或病情诊断证明),带教老师及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教科备案。 2、病事假超过2天者,本人写出申请,带教老师、科主任批准后,送交医教科,经科长签字批准后生效。 3、紧急情况下不得超过3天,且必须有信函、电话、电报,并告知医教科,待回院后补办有关手续。 4、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或超假半月者,按自动离院停止实习、进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