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中,违犯操作规程损坏的物品应由本人全部赔偿。价值超过千元以上物件,带教老师应坚持放手不放眼的原则,如有损坏,由责任人、带教老师及所在科室按5:3:2比例赔偿。
2、交接物品时应该认真点检,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由本人赔偿。
3、损坏或丢失物品隐瞒不报者,经查出后停止本人的学习,通知学校(单位),并依据本人态度、情节给予处罚和赔偿。
4、偷盗医院物品者,除退出赃物外,给予20倍处罚,立即停止实习、进修资格,退回原学校(单位)。
5、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慎损坏物品者,适当减免处罚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