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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南阳市第六届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南阳市中医院 发布日期:2016-08-23 点击次数: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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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市管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省驻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南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宛发〔2011〕6号)、《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宛发〔2015〕19号)和《南阳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宛组通〔2016〕3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南阳市第六届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人才评选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优秀人才队伍,为推进全国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豫鄂陕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创新创业活力城“三大建设”,奋力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社会认可、注重实绩原则。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含中央、省驻宛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具有较高造诣、重大创新,为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前五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本届市拔尖人才的推荐。我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优秀专家,身体健康,在职在岗,能坚持从事与荣誉称号相符合的业务工作的,不占评选指标,直接纳入市拔尖人才管理,享受一届市拔尖人才相关待遇。
(二)推荐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公众口碑好;学风严谨,崇尚真理,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9年7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并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业绩在省内学术界获得公认。
2、在社会科学领域,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创新性理论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所采用,在省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3、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或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企业盈利情况好,连续三年以上保持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5、长期在教育管理或教学一线工作,创新管理理论或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科研成绩显著,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
6、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同行和社会认可,尤其是在诊治疑难危重病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中医药传承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
7、长期在农业生产或科技推广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粮食生产核心区南阳主产区建设、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专业水平省内领先,成绩突出,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9、长期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省内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
10、长期在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基层治理一线工作,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丰富,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对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11、其他行业领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
三、推荐程序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自下而上申报推荐。
1、各县区的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建议名单,组织对人选进行审核、考察,由各县区党委委托组织部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申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的推荐工作,参照县区推荐人选的办法实施。
2、市直各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征求下属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提出建议名单,组织对人选进行审核、考察,报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其中,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卫计委、交通局分别牵头负责本领域相关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管企业的推荐工作,工信委牵头负责中央、省驻宛企业的推荐工作,银监局牵头负责驻宛银行机构的推荐工作,其他市管有关大中专院校及中央、省驻宛单位参照市直单位推荐人选的办法实施。
3、各县区各单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优秀专家,经单位考察在职在岗,能坚持从事与荣誉称号相符合的业务工作的,由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县区党委组织部在推荐报告中单独列出,直接纳入本届拔尖人才管理,不占评选名额。
各县区及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在推荐条件基础上制定细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初评,确保推荐人选优中选优。
四、报送材料
登录“南阳老家网”(
www.nyljw.com)下载相关表格,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推荐人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荐报告
党委(党组)推荐报告(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推荐人选要进行排序。
(二)相关表格
1、《南阳市第六届拔尖人才呈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南阳市第六届拔尖人才人选登记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3、《南阳市第六届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A4纸横向打印)。
以上表格均加盖上报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三)证明材料
1、自然情况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编制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一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4、单位考察材料(一份,提供电子版);
5、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卫计等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等证明材料(一份)。
6、企业经营管理推荐人选材料还包括:同级工商、税务、人社、安监、审计、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诚信经营、纳税、社保、安全生产、审计、环保等情况证明材料(一份)。
7、其他证明材料。
上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并装订,目录页标注“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已审核通过,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上报单位公章(A4纸双面复印,胶装,附带目录)。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县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把本辖区本系统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要严格标准程序。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对人选的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同时,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要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推荐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严格控制领导人员的推荐比例。
三要认真填写表格。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参照例表模式,认真填写申报推荐表格,对于表格填写、材料装订不规范的退回修改1次并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修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推荐人选资格,不再补报。
四要搞好宣传发动。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本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使本辖区本系统的优秀人才了解推荐工作的安排部署、条件和程序;另一方面,要注意把拔尖人才的推荐过程,与引导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结合起来,树立积极向上的导向,真正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联系人: 范 悦 梁红杏
电话: 63399390
邮箱:nybjrc@163.com
地址:南阳市七一路53号市委5号楼3楼北
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