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新药
1、 新药不断发现海洋成为未来药物的宝库;抗生素的发现
2、 新的疾病也不断被发现原有的非主要致命性疾病逐渐上升到主要致命疾病之列;原有的不为人们关注的小病及不适也成为影响人类生命质量的主要问题;原有的药物的毒副作用之大,治疗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需要的毒副反应
二、阐明药物的作用机理
药理学确定药物发挥作用及产生毒副作用的机理,则有利于更高效低毒药物的研究与开发。
消炎痛:临床用于慢性炎症的治疗,如关节炎。
三、研制新的制剂
一个药物发现之后,并不能直接用于临床使用。这其中有许多因素,如用药是否方便、药物能否吸收、药物何时能起作用等等,因此要对这种新药进行子制剂学方面的研究。 如片剂 、针剂 、冲剂、糖浆、贴膏剂、搽剂、气雾剂、滴鼻剂、栓剂、丸剂、散剂等等。
肠溶片:如阿司匹林、红霉素
控释片:感冒药
四、控制药品质量 ,保证用药安全
药物含量的控制。研究和应用有效、灵敏、简便的方法控制药物的含量,使用药控制在一个安全有效的范围内;
药物杂质性质的确定、含量的控制,以减少不必要的毒副作用;
实施这些方法有效地监控药品质量~药品检验所
添加的四环素成分过期或失效。对肾小管的损害很大,它造成严重的低钾和酸中毒。表现为腹胀、乏力,以至呼吸肌麻痹、呼吸停止、脑缺血缺氧、昏迷或致脑水肿。
五、开拓医药市场,规范药品管理
医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同时也是一种高科技产品:
一般性: 可以购买
特殊性: 同时由于其治病救人 ,使用不当会直接引起一些不可挽救的后果(包括中毒死亡) 药品的特殊性使得社会对其从研究、生产到使用的一系列管理备加关注。例如,从研究而言,首先要证明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现在一切新药的研究都要进行规范的药理、毒理研究。除一般毒性试验,有必要者还要进行特殊毒理研究,致畸变、致畸胎、致癌等。
六、 常用术语
药品—系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药品具有两面性,既可以驱除病魔、造福人类,又有危害人类健康的毒副作用。也就是说药品与毒物之间无明显界限,滥用药品可以给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药品,科学、合理地使用药品,真正使药品成为人类健康的保护神。
合法药品---合法药品应是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经合法药品零售企业(药店)销售或在合法医疗机构药房调配、销售的药品。
1、药峰浓度
药峰浓度(Peak Concentration;Cmax)系指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上的最大血药浓度值,即用药后所能达到的最高血浆药物浓度。药峰浓度与药物的临床应用密切相关。药峰浓度达到有效浓度才能显效,而如高出了安全的范围则可显示毒性的反应。此外,药峰浓度还是衡量制剂吸收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2 、剂量、常用量、极量和致死量
药物的不同用量会起到不同的效果,所谓用量就是“剂量”,即用药的份量。剂量太小,达不到体内的有效浓度,起不到治疗作用,这种小剂量就称为“无效量”。
“常用量”是指临床常用的即可获得良好的疗效而又较安全的有效剂量范围,有些书籍称之为“治疗量”。常用量一般大于最小有效量,小于极量。
“极量”是指药物治疗范围的剂量限制,即安全用药的极限,超过极量就有发生中毒的危险。规定了极量的药物主要是那些作用强烈、毒性较大的药物,药物一般不得超过极量使用。
“最小中毒量”是指能产生中毒症状的最小剂量。
“安全范围”表明药物的安全性大小。一般以药物产生疗效的最小有效量至最小中毒量这一段距离表示,这段距离越宽、药物的安全范围就大,反之就小。不过,以药物的治疗指数表示药物的安全性更准确些。治疗指数是指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LD50)与产生50%有效反应的剂量(ED50)之比值。治疗指数大的药物相对较治疗指数小的药物安全,用LD50/ED50表示。当剂量增加到出现最佳作用时,这个剂量就叫做治疗量,即“常用量”,也就是提出治病时所需要的份量。
用药超过极量时,就会引起中毒,这就是“中毒量”。这中毒量的基础上再加大极量,就会引起死亡,此剂量即称为“致死量”。
3、药物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和致畸作用。
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一般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出现的对人体有害的或意外的反应。但由用药不当所引起的反应,如用错药物及剂量、滥用药物、自杀性过量服药等不包括在内。世界卫生组织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广义定义为:“为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或为改善生理功能而服用适当剂量药物所引起的有害的、非预期的或治疗上不需要的反应”。
1)副作用:药物的副作用比较常见,是指在使用治疗剂量的药物时,伴随出现的与治疗疾病目的无关而又必然发生的其它作用。一种药物往往具有多种作用,当人们利用其中一种作用时,其余的作用便称为副作用。药物的治疗作用和副作用是药物本身所具有的药理特性,它们是相对而言的,随着治疗目的的改变而改变。例如麻黄碱具有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和收缩血管,升高血压的作用,如用于治疗低血压,那么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失眠就是副作用;反之,如果用于治疗精神抑郁性疾病,那么引起血压升高就是副作用了。
2)毒性反应: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引起机体比较严重的功能紊乱,甚至造成器官组织病理变化的一种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除了个别属于体质特别敏感外,毒性反应大多数是由于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引起的,其轻重程度与药物剂量及用药时间长短密切相关。即使在常用剂量下,有的患者也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毒性反应。如肝和肾是人体代谢和排泄药物最重要的器官,当它们的功能受损时,药物不能正常代谢及排泄,很容易在体内积蓄,造成中毒。
3)过敏反应:过敏反应也叫变态反应,是指有特异体质的患者使用某种药物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如搔痒、各种类型的皮疹、荨麻疹及过敏性休克等。过敏反应的发生与药物本身的药理性质无关,与药物剂量也没有直接关系。对于一般人即使到了中毒剂量也不会发生过敏反应,而特异体质患者在使用极小剂量时就会发生,如有的人仅仅接触青霉素溶液就会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由于过敏反应仅发生于特异体质患者,故发病率并不高,但有时后果严重,甚至可以致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4)特异质反应:是指极少数人应用某些药后产生与药理作用毫不相关的反应。这种特异质反应有先天性特点,常存在遗传性酶缺陷,平时无表现,仅在应用某种药后才发病。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者,应用某些氧化性药物后即可导致溶血。
5)致畸作用:指孕妊娠妇女服药后对胚胎或胎儿的不良反应,所引起的反应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妊娠妇女服药时的妊娠阶段。妊娠期的前3个月,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最大,容易引起胎儿畸形。
药物相互作用,即药物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同时服用的另一种药物的药理效应。其结果是一种药物的效应加强或削弱,也可能导致两种药物的效应同时加强或削弱。药物相互作用可分为两类:(1)药代学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另一种药物的吸收、分布或代谢。例如,抗酸药中的Ca2+离子,与四环素螯合,这种螯合物不能被吸收,从而影响了四环素的吸收,影响了疗效。再如,阿司咪唑由CYP3A4酶代谢,酮康唑是CYP3A4酶的抑制剂,当两者同时服用时,由于代谢酶被抑制,阿司咪唑的代谢受阻,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引起不良反应。(2)药效学的相互作用,是指激动剂和拮抗剂在器官受体部位的相互作用。例如,许多全身麻醉剂(卤化烷),能敏化儿茶酚胺对心脏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4、药物受“首过效应”
药物的“首过效应”又叫首过作用,是指药物被吸收后未到达全身循环之前即被代谢的现象。可分为三种:①肝首过效应。口服药物后即可发生,如果静脉或舌下给药则可避免。②肠道首过效应。③肺首过效应,极个别药物,如氯仿等。
大多数口服药物后会同时发生消化道和肝脏的双重首过效应。如硝酸甘油,口服虽然能完全吸收,但通过肝脏时,90%被谷恍甘肽和有机硝酸酯还原酶系统灭活。因此硝酸甘油都是舌下含服,它可直接由口腔粘膜吸收后进入上腔静脉,再到体循环,而不经肝脏就可发挥疗效。因此舌下含服1~2分钟即可出现治疗作用。
氯丙真臻肌注后,血药浓度要比口服同样剂量的氯丙臻高3~10倍。其原因就是因为口服氯丙臻后,由于受到消化道粘膜的首过效应的影响。临床上受首过效应影响较大,而且明显降低生物利用度的药物主要有硝酸甘油、利血平、心得安、利多卡因、美多心安、舒喘灵、利他灵、吗啡、度冷丁。阿司匹林、可的松及丙咪臻等。
5、“药物肝” 药物导致的肝脏损害,俗称“药物肝”。由于药物的广“泛使用,“药物肝”的发病率也与日俱增。可导致“药物肝”的药物多达600多种,几乎涉及各类药物,尤其是肝功已受损害,如肝炎患者,因肝细胞已处于免疫兴奋状态,故用药后更易发生肝脏损害。
“药物肝”的临床表现各异。轻度肝细胞损害时,一般不出现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检查肝功时,可仅见血清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轻度升高。中度损害时,可有发热、黄疸、恶心、呕吐、乏力、肝区疼痛和肝脏肿大。严重损害时,出现肝功衰竭,昏迷,死亡率达10%~30%。胆汁郁积型肝损害,可出现明显黄疸,皮肤瘙痒,血清碱性磷酸酶和胆固醇明显升高。反复损害肝细胞时,可致肝硬化,晚期可出现腹水、上消化道出血等。
引起“药物肝”的常用药物有抗生素类,如四环素、红霉素、抗结核药异烟肼、利福平、对氨基水杨酸钠等,磺胺类药可引起肝炎;镇静安眠药,如氯丙臻、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利眠灵、安定等可引起胆汁郁滞性肝炎;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的药物,如甲基硫氧嘧啶、他巴脞以及口服避孕药甲地孕酮、炔诺酮或炔雌醇,同化激素甲基睾丸酮等,会损害肝功能引起黄疸;解热止痛药,如水杨酸类、扑热息痛片、非那西汀、消炎痛、保泰松;抗癌药,如6-琉基嘌呤、丝裂霉素、环磷酰胺、瘤可宁、光辉霉素等;降血糖药甲磺丁脲。氯磺丙腺等均可致肝细胞和胆小管损害。
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任何药物进入人体后都要经过肝脏处理。因此,肝脏最容易遭受到药物的损害,特别是应用上述药物时,要注意其对肝脏的不良影响,凡肝功能不良者,应尽量避免使用。
6、药源性疾病“药源性疾病”又称药物的诱发性疾病,是由某种药物或数种药物之间相互作用而引起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药物不良反应。这种不良反应所发生的持续时间比较长,反应程度比较严重,可造成某种疾病状态或器官局部组织发生功能性、器质性损害。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的红斑狼疮等。药源性疾病比药物不良反应要严重些,如果发现得早、治疗及时,绝大多数可以减轻症状或者痊愈。但若不能早发现,耽误了治疗和抢救的时机,则可能引起不可逆转损害,甚至终身致残,直至死亡等
7、药物依赖性 某些药物被人们反复应用后,使用者对这些药物产生一种想继续使用的强烈欲望,以便从中获得满足或避免因断药引起的不舒适。药物的这种特性称为“药物依赖性”。药物依赖性可分为两种:①身体依赖性。它是由于反复使用某种药,使身体形成一种适应状态,用药者渴求不定期地使用该种药物,以从中得到欣快感。中断用药后会产生严重的戒断反应,造成躯体方面的损害,使人非常痛苦,甚至有生命危险。能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物有:吗啡、可待因、哌替啶等。②精神依赖性,也称生理依赖性。为了追求欣快感而定期连续地使用某种药品,中断用药后引起严重的戒断反应,用药者有追求用药的强烈欲望,产生强迫地用药行为,也称“觅药行为”。某些催眠药多产生精神依赖性。药物依赖性过去称之为成瘾性,它可使人丧失意志、削弱劳动能力、行为堕落,甚至危害社会走上犯罪道路。
8、耐药性“耐药性”又称抗药性。是指有些人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后,由于病原体会通过各种方式使药物作用减弱,例如产生使药物失活的酶、改变膜通透性阻滞药物进入、改变靶结构或改变原有代谢过程等。这些方法都能使病原体对药物产生抵抗性能,亦即抗药性。对产生了抗药性的病原体再使用抗菌药物往往会导致治疗失败。在剂量不足或不恰当地长时间使用某一种药物时,更容易产生药物耐受性。因此,使用抗菌药物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