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转诊工作要求如下:
1、对于急诊和精神病人,要在入院七日内,向卧龙区农合办电话转诊备案即可(电话:63111116),无需再去市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2、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限肿瘤病人住院放化疗),第一次办理有转诊手续的病人,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持第一次转诊证明复印件,住院之前或当日向区农合办电话备案即可。第一次属于非正常转诊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均按非正常转诊处理。
上述规定自2017年3月20日起执行,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卧龙区农合办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