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各级政府配套450元/人。90元纳入家庭账户(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在开展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和参保地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用完为止。6元纳入统筹基金,互帮互助,统筹使用。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分为四次报销,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和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其中前两次是对所有参保人员的普惠报销,第三次是对困难群众的再次报销。第四次是由市、县政府出资对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进行又一次报销。经以上四次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按规定进行救助或慈善机构给予救助。
友情提示:南阳市中医院贯彻落实《南阳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在我院就医城乡居民可不办理转诊手续,按市级二级医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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