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用血量
1.献血者本人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5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2.家庭成员: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实施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公民的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二、间隔时间
1.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临床需要用血的,即可办理。
2.家庭成员:献血与用血时间间隔30天以上,临床需要用血的,方可办理。
三、证明材料
1.用血发票第一联收据联或发票第一联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原发票留存处的签字和盖章)注:原发票章、发票复印件章和原发票留存处章必须清晰。
2.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3.献血者及用血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血者临床输血证明(注明用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用血种类、用血量、用血日期)在所住医院的输血科或血库开取。
5.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如: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6.献血返还报销咨询电话:0377-63126550.
四、报销程序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应先向医疗机构交付所用血费。而后,持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在各县献血点固定报销日或南阳市中心血站办理免费用血报销手续。
五、手续办理地点
南阳市中心血站(长江西路168号)一楼献血返还科办理。